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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米乐玩球    发布时间:2024-04-02 07:25:52
产品简介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炭素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原材料工业之一,具有无法替代的特殊地位,其产品的独特性能,在多个领域具有广泛应用,包括冶金、有色、化工、机械、电子、航空航天、核工业、新能源、体育器材、生物医疗等诸多领域等。随着航空、航天、核工业、电子、新能源等行业的快速的提升,炭素产品的用途将愈来愈普遍。炭素产品生产所用主要的组成原材料是石油化学工业、煤化工行业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废渣,经过多工序的复杂深加工和较长工艺流程。炭素材料生产是能源的二次利用,是典型的循环经济产业、朝阳行业。

  炭素材料在许多领域中使用,不但是任何金属和非金属材料替代不了的,还为下游用户起到降碳减排的推动作用。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水平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企业未来的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加强废钢利用的发展趋势,为石墨电极未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我国电炉钢产量占整体粗钢产量的比例预计2025年增长到15%以上的目标。同时海外产能受限情况下中国石墨电极出口的需求持续增长,中国石墨电极产能利用率将逐步提升,产量将继续保持上升态势。随着《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政策的陆续出台及大量新建或改造电弧炉项目的加快推进带动炭素制品需求改善,盈利水平回升。

  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政策推动石墨电极行业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颁布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加速石墨电极制造商的技术创新,旨在促进工业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受政策影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中国石墨电极制造商须关停其生产设施,这将有利于拥有环保生产的基本工艺及制造高质石墨电极能力的石墨电极龙头制造商,有助其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炭素行业现已进入新发展时期,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逐渐从增量发展转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以新发展理念、技术创新带动装备升级、产品创优。同时顺应高端制造业对炭素新材料的需求,加快实现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已成为行业共识。

  受下游需求等因素影响,报告期炭素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下滑。2024年3月,中国炭素行业协会官方网站发布《2023年中国炭素行业会员企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根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统计,在出售的收益方面,炭素行业出售的收益达到389.64亿元,同比下降11.14%;总利润为17.22亿元,同比下降54.06%。

  公司所处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石墨及炭素制品业,企业主要从事石墨电极、块状炭砖、等静压石墨、核电用炭/石墨材料、石墨烯材料、碳/碳复合材料等的研制、生产与销售。企业具有五家炭素制品生产基地,两家石墨用原料研发生产基地、三家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等,公司现已发展变成全球前列的优质炭素制品生产供应基地,涉核炭材料科研生产基地。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冶金、新能源、化工、机械、医疗等行业和高科技领域,畅销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远销世界五大洲60多个国家和地区。

  报告期,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销售牵引,合理地布局客户结构,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发挥炭素板块的规模优势、资源协同优势、“大兵团”作战优势,灵活调整销售策略,稳固开拓石墨电极高端市场,重点抓住各类炭砖市场、特种石墨等商品市场需求变化寻求增量。加大科研技术创新力度,为客户量身研发并生产600KVA电解铝用石墨化阴极,实现了新能源与半导体行业用关键石墨材料国产化。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认真落实“变、干、实”和“深、实、细、准、效”的工作要求,积极地推进提质、降本、增效等各项措施,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和行业协调机制,持续践行深化变革,围绕核心业务落实各板块经营计划,积极依据市场反应调整产业体系,多措并举增效。2023年公司生产炭素制品21.76万吨,同比增长3.51%;销量炭素制品21.07万吨,同比增长2.53%;实现营业收入51.32亿元,同比降低3.54%;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6亿元,同比降低50.44%;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17.08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0.74亿元,资产负债率15.04%。

  报告期,公司成为中国西部地区首家A+G上市公司,子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入围“2023甘肃省非公有制企业50强”榜单,两次获评全省工业经济稳增长突出贡献企业,公司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顺利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公司再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主持修订的《高炉用超微孔炭块》国家行业标准获得审定通过,并被全国钢标委炭素材料分技术委员会认定为国际先进水平。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月21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4年3月3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披露的《方大炭素2023年年度报告》。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41,623.76万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披露的《方大炭素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披露的《方大炭素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粒)(黄隽)(彭淑媛)(吴烨)(魏彦珩)》。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披露的《方大炭素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披露的《方大炭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披露的《方大炭素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限额内组织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能够直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资金需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6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合肥炭素、成都炭材、莱河矿业、抚顺炭素、眉山蓉光提供与授信业务相配套的担保预计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额度。本次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和担保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和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做担保的公告》。

  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2023年度薪酬符合真实的情况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符合实际情况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4一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实施股份回购,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为27,999.8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7.27%。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41,623.7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37,158.76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27,999.8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公司股份4,844.6408万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第八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上述金额视同现金分红,以此计算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7.27%。同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股份回购、日常经营等需求,为公司未来发展的策略的顺利实施提供较为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以现金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可视同现金分红,符合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4一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和申购、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法律和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

  ● 投资金额: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 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和申购、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

  2024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限额内组织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1.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证券投资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情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同时,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证券投资原则,范围,决策、执行和控制,账户管理,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作了规定,能有效防范风险。

  3.公司财务建立健全账目管理,做好核算工作。并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提供咨询服务,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活动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预期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资金需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6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炭素)、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材)、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河矿业)、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炭素)、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眉山蓉光)提供与授信业务相配套的担保预计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额度。本次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和担保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和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9%。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眉山蓉光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6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与授信业务相配套的担保预计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额度。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资金需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6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合肥炭素、成都炭材、莱河矿业、抚顺炭素、眉山蓉光提供预计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预计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预计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及项目建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等授信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和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具体授信额度和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担保额度可以在被担保人之间进行调剂。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获取授信额度及做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主要营业范围:炭素制品及副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肥炭素(合并)资产总额为82,385.04万元,负债总金额为32,745.22万元,净资产为49,639.82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1,100.62万元,实现纯利润是-1,011.67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碳素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经营自产产品及有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公司制作和科研所需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机械加工;碳素制品科研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成都炭材资产总额为205,428.25万元,负债总金额为57,621.53万元,净资产为147,806.72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02,044.05万元,实现纯利润是34,741.79万元。

  公司持有成都炭材89.2%的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成都炭材0.9%的股份。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矿山机械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莱河矿业资产总额为93,796.85万元,负债总金额为5,358.29万元,净资产为88,438.5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2,152.90万元,实现纯利润是1,964.83万元。

  主要营业范围:炭素制品制造,钢材、冶金材料销售,炭素新产品研究开发、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抚顺炭素资产总额为123,956.04万元,负债总金额为12,748.37万元,净资产为111,207.6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2,073.23万元,实现纯利润是-2,378.96万元。

  主要营业范围:生产销售炭素系列新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有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公司制作和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机械加工、水电安装、科技开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眉山蓉光资产总额为146,535.91万元,负债总金额为136,449.64万元,净资产为10,086.2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1,888.23万元,实现纯利润是702.95万元。

  公司持有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60%的股份,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眉山蓉光100%的股份,眉山蓉光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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